院内各单位及相关老师:
根据学校有关要求,为防止学院搬迁过程中国有资产(仪器、家具等)流失,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学院将于近期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现就相关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范围
学院校本部所有仪器设备、办公室家具等。
二、清查时间
2010年1月11日之前完成自查,上交自查表;3月31日之前完成抽查。
三、组织领导
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组成为:
组长:邵桂珍 李丹
成员:李红 陈填烽 黄建新 李毅群 屠美 周艳晖 廖小建
国有资产管理小组牵头,两系协助,实验中心具体统筹开展国有资产清点工作。
四.资产清查具体要求
(一)制定国有资产清点表格,由原教研组各仪器管理员、院机关及系所行政办公室设备管理员从实验室设备处系统调出名下管理的国有资产,按使用人分类,表格发给各使用人核查资产具体去向,管理员逐一核实,做到账、物,卡一致。
(二)对于部分已退休的老师,尚有管理仪器未及时交接的,须安排专人具体负责。
(三)价值十万元以上的仪器,要具体落实购买时的经费卡号,做到权责清晰。
(四)经费卡所有人是所购置仪器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应履行管理责任。
(五)校本部搬到番禺校区的仪器以及保留在本部的仪器放置地点要明确清晰。
(六)报废的仪器要保存好仪器残骸,同时填写报废申请交给实验中心相关人员,管理人员逐一核实,并登记成册。院机关及系所行政办公室设备管理员自行负责报废。
(七)对于有账无物的仪器要反复核实,登记成册。
(八)对此前使用用院系经费购置的仪器,但实际在个人实验室使用的,原则上要求交付实验中心统一管理;如要求继续放置在个人实验室,必须承诺仪器面向全院共享,否则学院按规定收回。
(九)老师们搬迁后,应及时清理本部实验室,保证实验室整洁、安全,所有化学试剂不得丢弃在实验室,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搬至番禺校区的化学试剂,应统一登记,妥善保管,并报学院实验中心。
(十)清查工作分为资产自查和管理小组抽查:本学期结束前实验中心连同使用人完成自查工作,上交自查表(1月11日之前完成);下学期开学后,资产管理小组开展抽查工作(3月31日之前完成)。
本次资产清查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及相关老师须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密切配合,确保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化学与材料学院
2019年12月31日